【公告】衛生福利部「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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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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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多元性別之校園友善教材資源」大專校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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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各校於辦理頒獎、閉幕及開工典禮等活動,應避免複製性別刻板印象,並請強化此等活動空間及設施之性別友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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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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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111年6月1日施行,檢送「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請轉知相關單位據以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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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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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審核及人才資料庫維護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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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校園性別事件案之疑似被 害人拒絕受訪,後續調查程序究應中止或繼續履行疑義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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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4點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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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25日召開保護性事件未成年被害人隱私保護研商會議決議,有關未成年被害人隱私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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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兒少最佳利益案例彙編」電子檔已公告於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教育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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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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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為宣導財產權性別平等意識,檢送「兒子女兒都是寶 過戶男女一樣好」宣導,請惠予轉知所屬協助推廣運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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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有關軍公教人員及勞工各類受訓人員參加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遭受性騷擾之適用法規,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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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主旨:有關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課後社團人員、代理 代課鐘點教師或其他外聘非正式教師人員,涉及校園性侵 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事宜,詳如說明,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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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函知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通報不得超過24小 時之規定,請加強向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宣導, 以提升通報知能並保障學生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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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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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有關本部訂定「大專校院迎新活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後續監管機制」,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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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知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小組於調查校園性別事件過程中主動瞭解學校相關人員有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疏失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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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函知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修正條文影本、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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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法官及檢察官不應擔任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0條第2條所定調查小組成員,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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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霸凌定義及構成要件,請轉知所屬據以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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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及行為人不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結果,提出申復及申訴程序相關疑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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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檢送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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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審核及人才資料庫維護要點」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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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檢送兒少性剝削及校園復仇式色情事件防治工作宣導方案」文宣品(電子檔案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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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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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但書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0條第1項但書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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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27日召開「處理校園保護性案件之跨單位合作機制」研商會議之相關決議,列如說明,轉請配合辦理及加強宣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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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編製之「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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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再次公告更新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下稱人才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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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送修訂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再申訴書等相關 表件各1份(如附件,用於性騷擾防治法所定之性騷擾事 件),並自107年1月1日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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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請各大專校院辦理全校性或系科(社團)迎新等相關活動 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進行規劃,並善盡事前指導責任,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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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修正本部105年12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69132號函 (諒達)說明二(二),有關學校調查處理教師涉及校園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認定非屬情節重大或認定屬違反專業 倫理者,倘認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 簡稱兒權法)之虞相關處理程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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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年3月3日召開「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專家輔導會議決議事項,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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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性平會來函:為提升學校權責人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社政通報」及「校安通報」之即時性及正確性,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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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12月9日以衛部護字第1051462389號令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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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為避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以外人員違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別事件),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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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事件報告(通報)單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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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 主旨:近期發生學校人員處理未滿18歲學生間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因先詢問社政單位後未予通報致生遭受裁罰情事,仍請本權責加強宣導應依法通報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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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各級學校之性別平等及友善安全環境,請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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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校園性霸凌防治手冊,歡迎老師至學務處借閱,或至相關網頁下載利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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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重申校園如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及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稱防治準則)所定程序調查處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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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彙整製作性別平等相關資源網站,請參考運用並廣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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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 旨:為利學校通報之落實,性侵害案件應以知悉事件內容中至. 少有任一方當事人之身分資訊方需進行通報,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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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人員延遲法定通報之裁罰疑義及跨校案件法定通報之處理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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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教育部轉知「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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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衛生福利部轉知有關近日媒體、網際網路等報導、轉載或其他任何方法公開或揭露性侵害案件涉有足資識別被害人 身分資訊一案,請周知所屬人員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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