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旨揭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團體、私立大專校院及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
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08)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內政部同意補助之事項,
補助範圍如下:
(一)營造英語友善寺廟計畫:
1、空間營造項目:設置中英文寺廟介紹立牌或告示牌、寺廟抽籤及擲筊流程中英文解說立牌或告示
牌、印製中英雙語籤詩供大眾索取或其他英語友善設施等。
2、辦理方式:設置並完成以上各項措施。
(二)性別平等議題座談會或講習會:
1、主題內容: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與性別相關之議題。
2、辦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談會、講習會或其他對話平台等形式。
三、貴宗教團體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5月30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
案之證明文件(寺廟應檢附依102年9月10日修正發布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6點規定換領之寺廟登記
證)影本、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它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
寄內政部民政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