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0號函辦理。

二、檢送上揭函、令及修正條文影本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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