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7年9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146474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育部為促進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辦理活動時,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規劃,並請學校善盡輔導責任,引導學生正向發展,且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並應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教育部特訂定「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另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所定落實通報、緊急因應處理等程序,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三、「教育部檢送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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