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函送修訂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再申訴書等相關

表件各1份(如附件,用於性騷擾防治法所定之性騷擾事

件),並自107年1月1日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12日衛部護字第1061461316號

函辦理。

二、旨揭書表相關電子檔置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首

頁>法規專區>相關書表>性騷擾防治),請逕下載參考運

用。

三、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併轉知所轄幼兒園及

補習班知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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