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大專校院辦理全校性或系科(社團)迎新等相關活動
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進行規劃,並善盡事前指導
責任,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5年10月13日臺教學(二)字第1050144509號函
(諒達)續辦。
二、各校辦理旨揭活動時,應確實加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宣導
,教導學生尊重性別差異。另如不慎發生涉及「性別平等
教育法」規定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疑似事件,
務請確依該法進行通報、調查處理及提供輔導協助,以維
學生之人格尊嚴及受教權益。